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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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7 14:11:4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在业务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含派出人民法庭4个),分别是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审管办、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第一人民法庭(火炉镇)、第二人民法庭(白马镇)、第三人民法庭(鸭江镇)、第四人民法庭(仙女镇)。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3,927.89万元,支出总计3,927.8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68.14万元、增长24.31%,主要原因是2017年第四法庭建设量较上年增加,定额公用标准提高,新增法官员额绩效奖金等。本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92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3.83万元,占78.77%;其他收入834.07万元,占21.23%。其他收入为武隆区财政拨款。 本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92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5.09万元,占63.01%;项目支出1,452.80万元,占36.99%。 本院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9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92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中未包含第四法庭建设经费,而上年财政拨款中包含有第四法庭建设经费323.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4万元,增长0.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养老保险经费112.49万元,另外减少统发单位离退休费,增减冲抵后增加26.04万元。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9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92万元,下降2.09%。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中未包含第四法庭建设经费,而上年财政拨款中包含有第四法庭建设经费323.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04万元,增长0.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养老保险经费112.49万元,另外减少统发单位退休费,增减冲抵后增加26.04万元。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64.41万元,占86.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3.5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在职工资及津贴正常性增资及司法救助的追加;教育支出6.11万元,占0.20%,与年初预算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6.14万元,占7.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4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养老金从3月起纳入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48万元,占3.02%,与年初预算持平;住房保障支出83.69万元,占2.71%,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6.88万元,较上年增加404.19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人员待遇标准有所提高及人员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及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03.85万元,较上年增加519.0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办案量增加导致各项开销增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院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8.9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院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7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故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9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量增加,油价平均上涨,故运维增加。

公务接待费4.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到我单位检查、调研、办案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院2017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51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院人均接待费80.0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19.09万元,增长280.9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案量增加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52.8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7823005
来源:武隆法院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