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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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24 09:57: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工作职责是: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和国家赔偿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内设8个职能部门,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第一人民法庭(火炉镇)、第二人民法庭(白马镇)、第三人民法庭(鸭江镇)、第四人民法庭(仙女镇)。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480.6万元,支出总计4,480.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0.74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一次性项目资金增加等。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4,4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0.74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一次性项目资金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2.37万元,占95.1%;其他收入218.23万元,占4.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4,28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4.9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一次性项目资金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3,176.14万元,占74.1%;项目支出1,108.61万元,占25.9%。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8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2019年未完工,尾款待2020年完工后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62.3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55.63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一次性项目资金增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5.63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一次性项目资金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0.15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目标绩效奖,职工死亡抚恤金,第四法庭装修费,办案业务费,智慧法院建设经费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78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一次性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4.3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增加目标绩效奖,职工死亡抚恤金,第四法庭装修费,办案业务费,智慧法院建设经费支出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8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智慧法院建设项目2019年未完工,尾款待2020年完工后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471.57万元,占8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1.7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一次性项目资金增加等。  

2)教育支出5.81万元,占0.1%,与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9.93万元,占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61万元,增长31.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8年及2019年离退休健康休养费。

       4)卫生健康支出103.43万元,占2.5%,与年初预算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95.79万元,占2.4%,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6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7.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4.02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本年发放2018年及2019年两年的政府绩效奖及离退休人员健康费,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项目支出劳务费调整为人员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652.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97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严控公用经费,打造节约型机关,故公用经费有所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5.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5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02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达到正常报废年限而处置更新,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39.3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3万元,增长31.1%,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33万元,增长10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达到正常报废年限而处置更新,上年无此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17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3万元,下降2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3万元,下降18.1%,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

   公务接待费2.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法院到本部门检查、调研、办案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24万元,下降86.2%,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7万元,下降11.8%,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48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6.43元,车均购置费19.67万元,车均维护费3.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97万元,下降21.1%,主要原因是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打造节约型机关,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9万元,增长4,645.0%,主要原因是今年召开辖区刑事审判工作会、乡镇法庭矛盾纠纷化解调研会、扶贫工作会、老干部座谈会等。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40.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7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严控培训开支,取消市外培训,故培训费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0.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业务用房线路改造及智慧法院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896.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客观地反映了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加强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严格预算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绩效,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实现了全年绩效管理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6.11万元,执行数为434.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实际受理各类案件8413件,审执结7695件,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一线办案任务,二是有效保障了“扫黑除恶”等案件审判,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7件,量刑501人,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和营商环境,三是通过审判、执行案件追回当事人案款资金2.4亿元,有效维护了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体系设置不够完善,二是绩效管理意识不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绩效目标体系设置,二是增强绩效考核管理意识。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名称

办案业务费

联系人及电话

吴佳 77823005

主管部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预算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资金执行率(%)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步措施

年度总金额

406.11

434.98

434.98

100%


其中:市级支出

406.11

434.98

434.98

/

      补助区县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预计受理各类案件8千余件,审执结7千余件,审执结率90%。

实际受理各类案件8413件,审执结7695件,审执结率91.47%。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案件办理量(产出数量指标)

7000

7695


审执结率(产出质量指标)

%

90%

91%


执行到位资金(经济效益指标)

万元

3000

24000


其他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7823005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