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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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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2-01-15 16:23:41 打印 字号: | |

武隆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判流程图示


 

 

 






1.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2.公开审理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内进行答辩

 



2.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3.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开庭审理

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属该法院管辖)

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诉案件事实



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自动履行的,生效后2年内提出执行申请












3.举证质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布未到庭证人证言,岀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判决

当事人不同意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按规定缴纳上诉费





未达成

调解协议的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论证













5.法庭调查。在法庭的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