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秋菊,女,1986年12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绵阳市,现住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龙港二路6号北湖龙珠1单元3304。
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渝0156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因被告人李秋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李秋菊以其于2023年11月3日被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确诊怀孕,现处于怀孕期间,为保证妊娠妇女及胎儿健康,需随时进行孕期检查,不适宜交付监狱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即自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
公示期间,可来信、来电、来访,反应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应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应问题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本院将对反应人及反应问题严格保密,对反应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反应人反馈。
联系人:刘凯 电话:023-7782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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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