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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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30 09:27: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部门是国家审判机关,工作职责是:依法审判由本部门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受理不服本部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和国家赔偿案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本部门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火炉人民法庭、白马人民法庭、鸭江人民法庭、仙女人民法庭,另设督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187.58万元,支出总计4187.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05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18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3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7.5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18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3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其中:基本支出3377.34万元,占80.65%;项目支出810.24万元,占19.35%;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87.5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05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3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5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压减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23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5万元,下降0.10%。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3439.16万元,占82.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6万元,下降0.18%,主要原因财政压减经费、减少一次性项目。

2)教育支出5.6万元,占0.1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4.2万元,占11.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2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119.47万元,占2.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较上年明显增长。

5)住房保障支出139.16万元,占3.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65万元,下降25.1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清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54万元,增长7.4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结构调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明显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31.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62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部分专项定额预算,加大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5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14万元,下降13.2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04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0,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49.1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更换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7万元,下降18.12%,主要原因是更换执法用车时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24万元,下降15.83%,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1.7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外审判执行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执勤执法用车数量未发生变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93万元,下降11.8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0.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其他法院来本部门交流调研审判执行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7万元,下降92.7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3万元,增长21.6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6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3.89元,车均购置费16.38万元,车均维护费3.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0万元,增长5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多次承办高、中院业务条线会议,会议开支较上年明显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6万元,增长20.44%,主要原因是疫情管控全面放开,各类业务条线培训全面恢复,导致费用有所增长。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1.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培训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62万元,增长6.69%,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部分专项定额预算,加大机关运行经费保障。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执勤执法用车达到正常报废年限而处置更新,物业管理等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和4个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810.24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7823005。







 
责任编辑:办公室